闪客帝国:闪客文学 闪客帝国会员的文学作品 zh-cn 边城浪子 边城浪子 闪客帝国 闪客帝国 <![CDATA[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11)]]> 第一节 民事法律行为
第五十四条(民事法律行为)民事法律行为是公民或者法人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和民事义务的合法行为。
第五十五条(实质要件)民事法律行为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实;
(三)不违反法律或者社会公共利益。
第五十六条(形式要件)民事法律行为可以采取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法律规定用特定形式的,应当依照法律规定。
第五十七条(民事法律行为的法律效力)民事法律行为从成立起具有法律约束力。行为人非法律规定或者取得对方同意,不得擅自变更或者解除。
第五十八条(无效的民事行为)下列民事行为无效: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
(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一发不能独立实施的;
(三)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所为的;
(四)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的;
(五)违法法律或者社会公共利益的;
(...

完整阅读本作品...

完整阅读本章节...

查看该作者(西海牧)的所有作品]]>
2005-04-09
<![CDATA[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10)]]> 第四节 联营
第五十一条(法人型经营)企业之间或者企业,事业单位之间联营,组成新的经济实体,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具备法人条件的,经主管机关核准登记,取得法人资格。
第五十二条(合伙型联营)企业之间或者企业,事业单位之间联营,共同经营,不具备法人条件的,由联营各方按照出资比例或者协约的规定或者协议的约定负连带责任的,承担连带责任。
第五十三条(合同的联营)企业之间或者企业,事业单位之间联营,按照合同的约定各自独立经营的,它的权利和义务由合同约定,各自承担民事责任。

完整阅读本作品...

完整阅读本章节...

查看该作者(西海牧)的所有作品]]>
2005-04-09
<![CDATA[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9)]]> 第三节 机关,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法人
第五十条(法人资格的取得)有独立经费的机关从成立之日起,具有法人资格。
具备法人资格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依法不需要办理法人登记的,从成立之日起,具有法人资格;依法需要办理法人登记的,经核准登记,取得法人资格。

完整阅读本作品...

完整阅读本章节...

查看该作者(西海牧)的所有作品]]>
2005-04-09
<![CDATA[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8)]]> 第二节 企业法人
第四十一条(企业法人资格的取得)全民所有制企业,集体所有制企业有符合国家规定的资金数额,有组织章程,组织机构和场所,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经主管机关核准登记,取得法人资格。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设立的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和外资企业,具备法人条件的,依法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准登记,取得中国法人资格。]
第四十二条(经营范围)企业法人应当在核准登记的经营范围内从事经营。
第四十三条(企业法人的民事责任)企业法人对它的法定代表人和其他工作人员的经营活动,承担民事责任。
第四十四条(企业法人的变更)企业法人分立,合并或者有其他重要事项变更,应向登记机关办理登记并公告。
企业法人分立,合并,它的权利和义务由变更后的法人享有和承担
第四十五条(企业法人的终止)企业法人由于下列原因之一终止:
(一)依法被撤消;
(二)解散;
(三)依法宣告破产;
(四)其他原因
第四十六条(注销登记)企业法...

完整阅读本作品...

完整阅读本章节...

查看该作者(西海牧)的所有作品]]>
2005-04-09
<![CDATA[我将我的回忆都埋进字迹(1)]]>


雨季,忙碌的人们在搜寻。 雨伞,标记着流动的轨迹。
雨滴,不停的飘到我身上,轻轻滑落,轻轻的流淌。
就像,一个人慢慢呼吸,听见的声音,看见的一切。
迷雾,会让人觉得压抑,也许太多余,也许不多余。
静静的跟着你,穿梭于人群,加快脚步,要追上你,
被你发现,被你默默的看。
柔软的雨,已经不再重要,只是轻轻滑落,只是轻轻的流淌。
雨中,慢慢的绽放花朵,匆匆离开,匆匆留下号码。
只是,下起雨就会想到你,丢掉了号码,无法再联系到你。
就像被隔离,我在雨中你在那里?是否能看到雨。
就像在游弋,往左往右应该去那里?是否能再见到你。




完整阅读本作品...

完整阅读本章节...

查看该作者(摇摆的童话)的所有作品]]>
2005-04-09
<![CDATA[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7)]]> 第一节 一般规定
第三十六条(法人的定义及其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法人是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
法人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从法人成立时产生,到法人终止时消灭。
第三十七条(法人的条件)法人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依法成立;
(二)有必要的财产或者经营;
(三)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和场所;
(四)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第三十八条(法定代表人)依照法律或者法人组织章程规定,代表法人行使职权的负责人,是法人的法定代表人。
第三十九条(法人的住所)法人以它的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为住所。
第四十条(法人的清算)法人终止,应当依法进行清算,停止清算范围外的活动。

完整阅读本作品...

完整阅读本章节...

查看该作者(西海牧)的所有作品]]>
2005-04-09
<![CDATA[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6)]]> 第五节 个人合伙
第三十条(个人合伙的定义)个人合伙是指两个以上公民按照协议,各自提供资金,实物,技术等,合伙经营,共同劳动。
第三十一条(合伙合同)合伙人应当对出资数额,盈余分配,债务承担,入伙,退伙,合伙终止等事项,订立书面协议。
第三十二条(合伙财产)合伙人投入的财产,由合伙人统一管理和使用。
合伙经营积累的财产,归合伙人共有。
第三十三条(字号与经营范围)个人合伙可以起字号,依法经核准登记,在核准登记的经营范围内从事经营。
第三十四条(合伙的内部关系)个人合伙的经营活动,由合伙人共同决定,合伙人有执行和监督的权利。
合伙人可以推举负责人。合伙人和其他人员的经营活动,由全体合伙人承担民事责任。
第三十五条(合伙的民事责任)合伙的债务,由合伙人按照出资比例或者协议的规定,以各自的财产承担清偿责任。
合伙人对合伙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偿还合伙债务超过自己应当承担数额的合伙人,有权向其他合伙人追偿...

完整阅读本作品...

完整阅读本章节...

查看该作者(西海牧)的所有作品]]>
2005-04-09
<![CDATA[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5)]]> 第四节 个体工商户,农村承包经营户
第二十六条(个体工商户)公民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依法核准登记,从事工商业经营的,为个体工商户。个体工商户可以起字号。
第二十七条(农村承包经营户)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按照承包合同规定从事商品经营的,为农村承包经营户。
第二十八条(合法权益的保护)个体工商户,农村承包经营户的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
第二十九条(民事责任的承担)个体工商户,农村承包经营户的债务,个人经营的,以个人财产承担,家庭经营的,以家庭财产承担。

完整阅读本作品...

完整阅读本章节...

查看该作者(西海牧)的所有作品]]>
2005-04-09
<![CDATA[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4)]]> 第三节 宣告失踪和宣告死亡
第二十条(宣告失踪的条件)公民下落不明满2年的,厉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他为失踪人。
战争期间下落不明的,下落不明的时间从战争结束之日起计算。
第二十一条(宣告失踪的法律后果)失踪人的财产由他的配偶,父母,成年子女或者以上规定的人无能力代管的,由人民法院指定的人代管。
失踪人所欠税款,债务和应付的其他费用,由代管人从失踪人的财产中支付。
第二十二条(宣告失踪的撤消)被宣告失踪的人重新出现或者确知他的下落,经本人同意或者厉害关系人申请,人民法院应当撤消对他的失踪宣告。
第二十三条(宣告死亡的条件)公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厉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他死亡:
(一)下落不明满四年的;
(二)因意外事故下落不明,从事故发生之日起满2年的。
战争期间下落不明的,下落不明的时间从战争结束之日起计算。
第二十四条(死亡宣告的撤消)被宣告死亡的人重新出现或者确知他没有死亡,经本人或者厉害关系...

完整阅读本作品...

完整阅读本章节...

查看该作者(西海牧)的所有作品]]>
2005-04-09
<![CDATA[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3)]]> 第二节 监护
第十六条(未成年人的监护)未成年人的父母是未成年人的监护人。
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由下列人员中有监护能力的人担任监护人。
(一)祖父母
(二)兄,姐
(三)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朋友愿意承担监护责任,经未成年人的父,母所在单位或者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同意的。
对担任监护人有争议的,有未成年人的父,母所在单位或者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在近亲属中指定。对指定不服提起诉讼的,由人民法院裁决。
没有第一款,第二款规定的监护人的,由未成年人的父,母的所在单位或者未成年人所住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担任监护人。
第十七条(精神病人的监护)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由下列人员担任监护人:
(一)配偶
(二)父母
(三)成年子女
(四)其他近亲属
(五)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朋友愿意承担监护责任,经精神病人所在单位或者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

完整阅读本作品...

完整阅读本章节...

查看该作者(西海牧)的所有作品]]>
2005-04-09
<![CDATA[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2)]]> 第一节 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
第九条(公民民事权利能力的起止)公民从出生时起到死亡时止,具有民事权利能力,依法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
第十条(公平民事权利能力平等)公民的民事权利能力一律平等。
第十一条(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18周岁以上的公民是成年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可以独立进行民事活动,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第十二条(成年人的民事行为能力)10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进行与他的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活动;其他民事活动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征得他的法定代理人的同意
不满10周岁的未成年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理民事活动。
第十三条(精神病人的民事行为能力)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理民事活动。
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进行与他的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的民事活动;其他民事活动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征得他的...

完整阅读本作品...

完整阅读本章节...

查看该作者(西海牧)的所有作品]]>
2005-04-09
<![CDATA[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1)]]> 第一条 (立法目的)为了保障公民,法人的合法的民事权利,正确调整民事关系,适应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发展的需要,根据宪法和我国的实际情况,制定本法。
第二条 (本法调整对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调整平等主体的公民之间,法人之间,公民和法人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
第三条 (平等原则)当事人在民事活动中的地位平等
第四条 (自愿,公平,等价有偿,诚实信用原则)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自愿,公平,等价有偿,诚实信用的原则。
第五条 (民事权益受法律保护原则)公民,法人的合法的民事权益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侵犯。
第六条 (合法原则)民事活动必须遵守法律,法律没有规定的,应当遵守国家政策。
第七条 (禁止权力滥用原则)民事活动应当遵守社会公德,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破坏国家经济计划,扰乱社会经济秩序。
第八条 (本法的空间效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的民事活动,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本法关于公民的规定,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的外国人,无国籍人,法...

完整阅读本作品...

完整阅读本章节...

查看该作者(西海牧)的所有作品]]>
2005-04-09
<![CDATA[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1)]]> 第一条 (立法目的)为了保障公民,法人的合法的民事权利,正确调整民事关系,适应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发展的需要,根据宪法和我国的实际情况,制定本法。
第二条 (本法调整对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调整平等主体的公民之间,法人之间,公民和法人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
第三条 (平等原则)当事人在民事活动中的地位平等
第四条 (自愿,公平,等价有偿,诚实信用原则)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自愿,公平,等价有偿,诚实信用的原则。
第五条 (民事权益受法律保护原则)公民,法人的合法的民事权益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侵犯。
第六条 (合法原则)民事活动必须遵守法律,法律没有规定的,应当遵守国家政策。
第七条 (禁止权力滥用原则)民事活动应当遵守社会公德,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破坏国家经济计划,扰乱社会经济秩序。
第八条 (本法的空间效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的民事活动,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本法关于公民的规定,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

完整阅读本作品...

完整阅读本章节...

查看该作者(西海牧)的所有作品]]>
2005-04-09
<![CDATA[永远的下志留纪(1)]]> 已经过了那么久,应该早就忘了,可是却怎么也忘不掉.
也许他是我第一个认识的称得上是朋友的网友.对!!~~~~朋友~~要在虚无缥缈的网络上找到一个朋友,我是从来没有想过的.
因此他的意外出现让我觉得很惊奇.
一切的一切都是那么顺其自然,和他聊天感觉很充实也很开心.可是他老是找我要照片,这让我感觉很不好.既然是交心的朋友何必以貌取人呢?当然并非自己长得~~~而没法见人.况且在我们第一次聊过后就把照片传给他了.我向来是不和陌生人聊天的,更别说传照片了,但他却是特例.我认为自己已经做到极限了.(现在想想自己确实很傻,发发照片其实也没什么的.)
那天他再次向我要照片时,我说了些难听的话.就这样我们彼此都没有找过对方,过了一个月后,我就把他加在黑名单上了.既然都没有语言了,何必勉强呢?
如果他肯低头话也许我会原谅他的,可是过了那么久他都没有找过我,这让我很难过,也许只是我一厢情愿的把他作朋友,或者他同我一样的骄傲吧.
...

完整阅读本作品...

完整阅读本章节...

查看该作者(下志留纪)的所有作品]]>
2005-04-09
<![CDATA[龙脊(3)]]>

  雾中摇曳红瑶大寨


  一个半小时后在大寨下面的停车场下了车,行李几乎是被停车场出口穿着艳丽民族服装的中年妇女强行装进背篓的。跟着背包的瑶族妇女,伴着路边哗哗的溪水,10分钟后就到了被群山围绕的大寨。


  大寨村是金坑这个地方较大的寨子,由大寨、田头、壮界、新寨、小寨五个寨子组成。满是梯田的大山围绕着村子,被雨雾润湿的灰黑色的吊脚楼散落在山脚的盆地中,映衬着淡淡的云雾,显出别样的美丽。


  村子有400多人,都是红瑶。红瑶是瑶族的一支,因妇女外衣花纹图案以粉红色为主而得名。瑶族是我国古代迁移最多的民族之一,历史上由于战乱被迫搬来搬去。大寨的红瑶男人已基本没有什么服饰特点了,但中老年妇女依旧有穿传统服饰...

完整阅读本作品...

完整阅读本章节...

查看该作者(178yang)的所有作品]]>
2005-04-08
<![CDATA[龙脊(2)]]>
  龙脊梯田开发的鼻祖疗登仁是壮族的英雄儿子。壮族人民很早就有着比较先进的水稻种植技术。为了寻找理想的安身立业之地,疗登仁告别了原居住地庆远州(现广西河池宜州),怀着对幸福的向往和对莫一大王的虔诚,一路走一路摆着罗盘,一路用嘴尝着各地的泥土。他来到兴安县小榕江暂时落脚,听说龙脊一带山好水好(当时龙胜的龙脊一带曾归兴安县管辖),又几经辗转终于来到龙脊。在反复勘测了水源后,疗登仁带着他的家人向龙脊开战了。千百年来与寥寥云天寂寞相望的龙脊,从此踏出了拓荒者的第一串脚印。

  梯田的开挖方法是从下往上开,砌好下丘的田坎后,就剥掉上丘的表土作下丘田的肥泥,为了检测每块田的平面是否高高低一致,他们砍来溜直的楠竹打通节巴作水平仪,在弯弯的田块里长长地摆弄,因而省去重新平整的许多工夫。为了防止雨水冲垮,新田先种几年旱地作物,待田地整个定型稳定以后,再灌水耙田种植水稻。
...

完整阅读本作品...

完整阅读本章节...

查看该作者(178yang)的所有作品]]>
2005-04-08
<![CDATA[有些故事让我们 感动!!!!(15)]]>
他在贫民窟里长大,就读于附近一所高中,母亲死得早,父亲因工伤下岗在街头摆了一个卖报小摊。那里有两个少年帮派,为首的一个叫斧头,一个叫扑克。或许是因为血过于沸腾,两派经常挑衅格斗。而斧头与扑克都是他童年的伙伴。他们分别邀请他加入其团伙。他拒绝了。他只想好好念书读大学。他的梦想是做律师。父亲为拿伤残补助曾无数次受到工厂主的羞辱。他渴望有朝一日能替父亲这样的人仗义持言。他喜欢打篮球。他是篮球好手。但他把更多的时间用来照料父亲的小摊。
  那年夏天,血从刀尖滚落。因为争夺篮球场,扑克用自制匕首刺瞎了斧头的一只眼。扑克畏罪潜逃。狂怒中的斧头绑架并糟蹋了扑克的亲妹妹小鱼。他在臭水沟边找到遍体鳞伤的小鱼,把她搀回家。小鱼流着泪问他,为什么会这样?他不知道。他想起童年。童年的纪念碑、柏树、水房、与斗拐游戏。童年时的小鱼在路上跌倒,童年时的斧头背起她奔跑,童年时的扑克在后面大呼小叫。童年也许只是一篇虚构的小说,一个不存在的记忆。他仰起头看天。天空饱含绝望、阴郁、苍凉与无边无际,并弥漫出一种...

完整阅读本作品...

完整阅读本章节...

查看该作者(迷失的流水)的所有作品]]>
2005-04-08
<![CDATA[龙脊(1)]]>
  龙脊梯田距龙胜县城27公里,距桂林市80公里,景区面积共66平方公里,梯田分布在海拔300至1100米之间,坡度大多在26至35度之间,最大坡度达50度。虽然南国山区处处有梯田,可是象龙脊梯田这样规模的实属罕见。龙脊梯田始建于元朝,完工于清初,距今已有650多年历史。龙脊开山造田的祖先们当初没有想到,他们用血汗和生命开出来的梯田,竟变成了如此妩媚潇洒的曲线世界。在漫长的岁月中,人们在大自然中求生存的坚强意志,在认识自然和建设家园中所表现的智慧和力量,在这里被充分地体现出来。

完整阅读本作品...

完整阅读本章节...

查看该作者(178yang)的所有作品]]>
2005-04-08
<![CDATA[广西省桂林市龙胜县和平乡(1)]]>
完整阅读本作品...

完整阅读本章节...

查看该作者(178yang)的所有作品]]>
2005-04-08
<![CDATA[那一夜(1)]]> 遇见你是我今生的俗命,爱你是我一生中唯一没有完成的的事情。我知道你我的相逢只是短暂的夜曲。可我希望我们的爱情可以感天动地。我不是一个可以象现实低头的男人,可你离去的那一刻我看到了自己的眼泪。我不期盼今生与你长相思守,我只寄希望于来世,我乞求上天,来世让我变做一只蝴蝶,可以永久的停留在你的肩膀。让那古老的传说在你的身上应验。我知道遇见你之前我的生活十分的堕落,可遇见你以后的我,只乞求你的原谅,原谅以前年少的我,在不知不觉中犯下的错误。可我知道,我永远的找不到你。我现在很后悔没有勇气在拥有你的 那一刻说出心理的话语,着需要很大的勇气。我只有借着虚幻的网络,诉说对你的爱恋。可谁又知道我的名字就是对你想说的心里话,Holiy(how only i love you)我只爱你这是我今生对你的承诺。可谁又知道在虚幻的网络世界里着就是我真实的名字。
试问,天下所有的有情人,你们的肩膀上有蝴蝶吗?不要想我一样,在失去以后才懂得珍惜,才...

完整阅读本作品...

完整阅读本章节...

查看该作者(hoily)的所有作品]]>
2005-04-08
本页面由 Flash 保存计划 从 Internet Archive 存档还原 · 快照 2005-02-07 · 原址 http://www.flashempire.com/include/rss/rssStory.php ← Flash 保存计划